慈善法的制定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从2006年3月民政部启动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到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慈善法,历经十年,可谓十年磨一法,千 呼万唤始出来。这部法律的制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 民政部起草阶段(2006年3月至2009年8月)。 2005年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的建议。2008年10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法律名称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并列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 类项目。 2006年3月,民政部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 事业法》起草组,开始慈善立法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起草组多...全部
从2006年3月民政部启动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到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慈善法,历经十年,可谓十年磨一法,千 呼万唤始出来。这部法律的制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 民政部起草阶段(2006年3月至2009年8月)。
2005年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的建议。2008年10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法律名称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并列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 类项目。
2006年3月,民政部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 事业法》起草组,开始慈善立法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起草组多方收集慈善立法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国内外慈善事 业发展和慈善立法情况,广泛听取中央有关单位、慈善组织和专家学者意见,数十易其稿,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 慈善事业法(草案送审稿)》,共8章54条,于2009年8 月报送国务院。
(2) 全国人大内司委起草阶段(2014年2月下旬至 2015年10月)。2008年至2015年,共有800多人次的全 国人大代表提出抓紧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还有很多人大代表提出这方面的建议,许多全国政协委员、慈善组织、 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有关方面,也通过不同形式提出尽快制 定慈善法的意见建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将制定慈善事业法列入立法规划,明确由内 务司法委员会组织起草。全国人大内司委对慈善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于2014年2月下旬成立慈善立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马驳主任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王胜明副主任委 员和民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曲淑辉任副组长。
2014年3月下旬,内司委在京召开第一次慈善立法座 谈会,此后,慈善法的起草工作紧锣密鼓、强力推进,步 人快车道。内司委先后组织12个调研组,赴湖北、浙江、 福建、广东、广西、北京、上海、陕西等省(区、市)了 解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听取地方对慈善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并组团到英国、克罗地亚考察慈善立法情况。
召开慈善立 法座谈会十多次,听取主管部门、地方人大和民政部门、专家学者、慈善组织负责人意见,还派员参加学界和实务 界召开的立法研讨会30多次。起草过程中,围绕慈善事业 发展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慈善立法的调整范围、慈善 组织、慈善募捐、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税收优惠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形成30多份、几十万字的立法研究资料。
内司委在民政部等有关方面大力支持下,一边调研, 一边起草,经反复修改,于2015年1月形成慈善事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33个中央有关单位、31个省(区、 市)人大内司委、8所高校科研机构、12个慈善组织、部 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专家发出征求意见函 130多份,收到反馈意见80余份,起草班子对这些意见认 真梳理,形成约7万字的意见汇总材料。
2015年7月,马驳主任委员亲自带队,王胜明副主任委员参加,赴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交换意见。起草班子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稿进一步修改完善。2015年9月6日,内司委召开全体 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 案)》,决定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此后,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常委会办公厅将慈善法草 案转国务院办公厅征求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将草案分送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等31个部门和单 位。内司委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共H章115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阶段 (2015年10月底至2016年3月16日)。2015年10月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为 规范慈善行为,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慈善法很有必要。
草案指导思想明确,框架结构合理,内容总体可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早日出台。同时, 慈善法(草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新华社、 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以及新浪等网站作了充分报道和解读。
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 印发全国人大代表、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单 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部分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法 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单位和部 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一些专家学者和慈善组织的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 修改完善,先后提出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共11章101 条)和三次审议稿(共12章112条),分别提请2015年 12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3 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2016年3月16 日顺利表决通过。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