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检验?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据有关报道,目前,我国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企业近80余万家,还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200多万个体工商户。
如此大量的生产经营企业,仅靠监管部门无法保障食品安全。只有每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卡,食品安全才有保障。从源头(食品生产企业)开始对产品进行检验,使不合格产品及时得到拦截,有利于净化我国食品市场,保障人民的食品消费安全。
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是生产者应尽的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对产品的检验有自检和委托检验两种方式。自检具有快捷、节约成本的优点,适用于生产者的日常管理,但要求企业具备必要的检验能力。
对一些产量不高、检验量小,自身没有检验能力的小型企业,国家允许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同时,由于自检缺乏公信力,故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获得产品合格的第三方证明时也需要进行委托检验。
在对食品进行检验过程中,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
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