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经济补偿可以同时得到吗?解除
1、2008年1月1日以前,经济补偿金适应以前的规定,最长不能12年
2、2008年1月1日以后,经济补偿适应新法规定,但最长期限也是不能超过12年
3、从你的问题看,好像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两者是否可以兼得。 但从基本原理和设计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目的上来说,两者不应兼得,理由如下:
首先、经济补偿制度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特色制度,在帮助劳动者度过失业阶段,分担劳动者的失业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如果两者可以兼得,明显不公平、不合理。比如,在08年之前工作15年,最多可得12年经济补偿;在08年之后工作15年也最多可以得12年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工作时间跨越08...全部
1、2008年1月1日以前,经济补偿金适应以前的规定,最长不能12年
2、2008年1月1日以后,经济补偿适应新法规定,但最长期限也是不能超过12年
3、从你的问题看,好像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两者是否可以兼得。
但从基本原理和设计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目的上来说,两者不应兼得,理由如下:
首先、经济补偿制度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特色制度,在帮助劳动者度过失业阶段,分担劳动者的失业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如果两者可以兼得,明显不公平、不合理。比如,在08年之前工作15年,最多可得12年经济补偿;在08年之后工作15年也最多可以得12年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工作时间跨越08年,那么就不是12年的经济补偿。
三者不同。
所以,两者不应兼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