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内漏水造成的笔记本坏该谁负责??? 因开始租房时不知道房东家的房子下大雨时会漏水,所以等下大雨后漏水找房东去修,每次房东都说修好了,由于前几天下大雨雨水漏得太快造成断电关机不及时而造成笔记本电脑不能开机,后拿去电脑专修公司花了七百修理费,还好当初购买时加了保险,不然光修理费都要一千二百多,但现在我觉得是房东的原因,每次都蒙混说修好了漏水部位,而导致一时没有防范好电脑坏了,请问房东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0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因此,房东对漏雨的房子进行维修本来就是他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1条明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此你要求房东对房屋进行维修是合理有据的,但房东貌似满足了你的要求,履行了维修义务,可实际上却没有完全、适当的履行,仅仅是抱着一种蒙混过关的心态对房屋进行了不负责任的草率维修,根本没有解决漏雨问题,但这却使你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误以为屋子已经修好,不再漏雨,这才使你对个人物品(即笔记本电脑)的保管产生了松...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0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因此,房东对漏雨的房子进行维修本来就是他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1条明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此你要求房东对房屋进行维修是合理有据的,但房东貌似满足了你的要求,履行了维修义务,可实际上却没有完全、适当的履行,仅仅是抱着一种蒙混过关的心态对房屋进行了不负责任的草率维修,根本没有解决漏雨问题,但这却使你作出了错误的判断,误以为屋子已经修好,不再漏雨,这才使你对个人物品(即笔记本电脑)的保管产生了松懈和疏忽,最终由于漏雨而导致其损坏,这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而且,你租赁房屋的目的无非就是寻求一处可以安全存放私人物品,不受打扰进行休息的场所,而一间漏雨的房屋显然与你最初的需求相差甚远,基于房屋漏雨而导致私人物品损坏的事实,足以使你对居住环境产生厌烦、不信任感、不安全感,这一切直接影响了你对房屋也即租赁物的使用,我觉得你甚至可以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租金”的诉讼请求,因为你支付了租金,而出租方却未能提供能够满足你需要的住房,一方支付了对价,另一方从中获利,但支付对价的一方却未能得到自己所需的东西,这显失公平,出租方有不当得利之嫌。
对此,房东岂能推卸责任?我认为你可以先与房东协商,要求其赔偿维修电脑支出的费用或者将此费用算在房租内折抵,如协商不成,便可诉至法院,提出各种诉讼请求。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