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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拟批准的低保户公示有何规定?

法律对拟批准的低保户公示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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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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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拟批准的低保户实行公示制度。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试行)》第二十九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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