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体转为公益性岗位合理吗?我是
大集体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所谓大集体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1958年大跃进开始以后,主流舆论认为共产主义指日可待,集体企业纷纷升格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和福利由国家全包。在国家财政不堪负担的情况下,一部分企业不得不转为地方国营即小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工资福利由地方财政负担),还有一部分企业就成为大集体企业。 所谓大集体企业就是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但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全民企业执行。正确讲应是大集体企业,用集体财产进行经营。其职工身份实际上是企业职工,不能等同于事业单位职工。现在各地大集体企业要么按照公司法进行了转制,要么因实际无集体财产可经营,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部
大集体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所谓大集体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1958年大跃进开始以后,主流舆论认为共产主义指日可待,集体企业纷纷升格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和福利由国家全包。在国家财政不堪负担的情况下,一部分企业不得不转为地方国营即小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工资福利由地方财政负担),还有一部分企业就成为大集体企业。
所谓大集体企业就是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但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全民企业执行。正确讲应是大集体企业,用集体财产进行经营。其职工身份实际上是企业职工,不能等同于事业单位职工。现在各地大集体企业要么按照公司法进行了转制,要么因实际无集体财产可经营,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偿安置。
你所讲的公益性岗位不知是什么性质的岗位,最好了清楚。但从你讲的工资区别来讲应该还是作为企业职工来对待的,现行人事政策并无大集体职工转为事业单位职工的政策。管委会将你们与事业单位职工区别进行管理,这样做并无不妥。
只是涉及保险应按现行规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养老、失业、医保等,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