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农村自建房和财产该怎么举证?农村夫妻正在办离婚,文化低,收到传票让举证,涉及财产、感情破裂、孩子抚养的举证,但农村人不知道如何去举证,问我,我也不是法律专业,所以通过网络帮他们咨询一下的人家都不愿意真心实意的帮我忙指导,这才求助问答网站的。事情小,对他们来说很头大,举手之劳帮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
这是因为当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条文。另外,受社会流传的各种错误说法的影响,也会事倍功半。 如受社会上流传的“谁先起诉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观点的影响,在取证方向上产生偏差,甚至花冤枉钱、办冤枉事。
长济律师提醒您,在证据收集及其运用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花大量金钱精力调查婚外性行为不一定必要。
在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不一定掌握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为收集证据,便请人或请侦探公司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
其实,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 因为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很难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官一般也不肯轻易认定。
即使收集到了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只能作为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而提起离婚赔偿依据不足。而在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多分,一般在判决中只是一个“量“的平衡问题,不会引起“质“的差别。
2、注意举证时限。
目前,上海的法院一般并不完全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官当然不会主动告知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
3、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或由法院开具调查令再委托律师收集。
此外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 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4、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
多数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作为您聘请的代理人,律师一般不考虑您是出于何种原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这里就争取子女抚养权取证问题提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离婚,需要解决共有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 共有财产举证,要有财产证据,比如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只能让村委会开具房产证明或提供自己的使用证等。
你最好找律师 当面把事情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