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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年限有哪些误区?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年限有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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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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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一:房屋产权可以保值、增值 房屋自身的价值是随时间的推移而递减的,而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所以房地产增值指的是土地的增值。土地永远是国家的,因此增值不是个人房产的增值,而是国家拥有的土地的增值。
  产权人只有在短期内在适当时机将因经济发展而价格上涨的房屋出售,才能兑现增值。  这种投资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也是不容易把握的。 误区二:房屋产权可以传给子孙后代 事实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房屋所占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国家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的。
  开发商建好房子后,再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专卖给客户。国家规定土地产权绝对不出让,而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有一定出让年限的,最高只有70年。  房地产开发商的使用权也是有一定出让年限的,最高只有50年。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一家开发商会向客户说明他出售的只是50年的房产,50年后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及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届时,如客户或开发商依然想拥有房产,则须再补交以后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费,当然那时土地已经增值了。
    从这一点看,产权和使用权都不是永久的。 误区三:“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 事实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产权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
  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
  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房产产权期限缩水”的问题。 误区四:70年后,还是自己房子的主人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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