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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如何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如何设立,有哪些职权,如何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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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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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公司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6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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