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能否作为并购支付手段?
可以。国务院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优 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 支付手段。该指导意见同时规定,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
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 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 六条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以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六条计算触发 要约收购义务时,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数额和股 本总额。
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 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发行优先股...全部
可以。国务院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优 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 支付手段。该指导意见同时规定,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
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 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 六条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以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六条计算触发 要约收购义务时,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数额和股 本总额。
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 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发行优先股购买资产,同时应当遵守本 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披露有关信息、履 行相应程序。
”第五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作为 支付手段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