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什么样的证据?你好我在一所公
关于此方面的证据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签到本记录及打卡记录
2、工作证
3、报销发票存根
4、相关工作人员笔录或人证(2人以上)
5、加班单或出差单
6、工资卡或工资条及会计工资发放簿(有你签字)
7、其他一切可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单据(如业务单位介绍信)
如果有些证据你个人调取不到,可以申请法院或律师调取。
孩子的照片、获奖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只能作为间接证据,除非该获奖证书是由你所在幼儿园签发或者它的上级单位所发;而孩子的照片除非证明是你所带的班的孩子,而且有你在照片里,如果有毕业照就更加好了。
至于你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3年)只适用新劳动法的规定:第十四条...全部
关于此方面的证据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签到本记录及打卡记录
2、工作证
3、报销发票存根
4、相关工作人员笔录或人证(2人以上)
5、加班单或出差单
6、工资卡或工资条及会计工资发放簿(有你签字)
7、其他一切可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单据(如业务单位介绍信)
如果有些证据你个人调取不到,可以申请法院或律师调取。
孩子的照片、获奖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只能作为间接证据,除非该获奖证书是由你所在幼儿园签发或者它的上级单位所发;而孩子的照片除非证明是你所带的班的孩子,而且有你在照片里,如果有毕业照就更加好了。
至于你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3年)只适用新劳动法的规定: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法条,我的意见是,首先,新劳动法对于延续至实行起的劳动关系具有溯及力,所谓溯及力就是至可以对以前的劳动关系有效,因此如果单位持续至2008年新劳动法实行后仍然不与你签订合同,则你与单位之间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的可以参见:
还是我回答的,见笑,最近回答劳动方面的问题很多,不过只是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