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一房多卖的问题?我的房子
我的房子是06年买的并已入住,但开发商并没有马上帮我办房产证,07年因各方面原因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我跟开发商签合同时自己没有留一份,现在手上只有房款、办房产证款、水电款等收据,请问我该怎么办,假如去告开发商我能赢吗?
一、尽管你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也交了房款、办房产证款、水电款等款项,但你们既没有办理预告登记也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房产包括你所购买的房产,实际上物权还是在开发商处,所以开发商才可以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关于抵押担保的规定,办理抵押担保的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合同才能成立的规定,银行一定的放贷前到抵押...全部
我的房子是06年买的并已入住,但开发商并没有马上帮我办房产证,07年因各方面原因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我跟开发商签合同时自己没有留一份,现在手上只有房款、办房产证款、水电款等收据,请问我该怎么办,假如去告开发商我能赢吗?
一、尽管你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也交了房款、办房产证款、水电款等款项,但你们既没有办理预告登记也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房产包括你所购买的房产,实际上物权还是在开发商处,所以开发商才可以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关于抵押担保的规定,办理抵押担保的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合同才能成立的规定,银行一定的放贷前到抵押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的。
如果说你的购房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或者说办理变更登记,银行去办理抵押登记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也不会为他们办理抵押登记的。可见,是银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二、假如去告开发商我能赢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之规定,在你请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你说这还不能算是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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