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
2017-05-03 15:49:40
1、如果公司强制所有员工必须去新的公司,而员工不愿意去的,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那就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2、如果公司没有强制员工必须去新的公司,而是让员工自由选择去留,可以去新公司,也可以...[展开]
1、如果公司强制所有员工必须去新的公司,而员工不愿意去的,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那就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2、如果公司没有强制员工必须去新的公司,而是让员工自由选择去留,可以去新公司,也可以在集团内的某一本地公司中继续工作的,在工作条件及劳动报酬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员工工龄在新公司连续计算,不存在需要赔偿的问题。
就是不知道你们是哪种情况了,如果属于第一种而公司不给赔偿的,那你们可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你们就没必要闹了哇,没任何法律文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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