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失业能否继续领失业金我原来领
第二次失业的话,如果符合条件,当然可以再次申请失业金啊。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1、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为其出具...全部
第二次失业的话,如果符合条件,当然可以再次申请失业金啊。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1、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有失业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两份报经区劳动就业办失业科备案,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3张、女职工需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到就业办失业科申领失业保险金。
就业管理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
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合同制人员的招用手续,企业需在招工时,递交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企业职工花名册实施登记,在办理招用手续时还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⑴用人单位本次办理就业人员招用手续申请附花名册;
⑵提供就业人员的技能证、学历证、就业前的“失业证”;
⑶威海市外的人员需提供技能证、学历证、身份证加复印件;
⑷审查符合招用条件的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及招用人员花名册”;
⑸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提供招工体检表;
⑹条件符合的当日办理,归档或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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