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职工探亲路费是
(一)探亲假期
1。 职工(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下同)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下同),每年给予一次探望配偶的探亲假30天;
夫妻双方均为职工,一方因病伤长期(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休养治疗,另一方经领导批准前去探望时,可按探亲待遇规定处理,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军队干部一方已探望职工一方,职工一方要再到军队探亲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探亲假,但其路费自理。
2。 夫婚职工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由职工供养或保持密切联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次探望父母...全部
(一)探亲假期
1。 职工(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下同)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下同),每年给予一次探望配偶的探亲假30天;
夫妻双方均为职工,一方因病伤长期(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休养治疗,另一方经领导批准前去探望时,可按探亲待遇规定处理,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军队干部一方已探望职工一方,职工一方要再到军队探亲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探亲假,但其路费自理。
2。 夫婚职工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由职工供养或保持密切联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20天。
3。
已婚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4年给予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20天: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住一地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对职工探望配遇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5。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期。
职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有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意外事故。以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领导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6。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7。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取得固定职工资格后,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二)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应按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之和计发:原有的地区津贴、粮煤补贴、附加工资、肉食价格补贴、物价补贴、洗澡理发费、科技人员津贴照发,其他补助工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探亲路费
1。 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级职,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途中候换车时间,未住宿的可视同连续乘车,但不能计算在连续乘车时间之内)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未买卧铺票的,可比照现行公出未买卧铺票的规定给予补助。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
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2。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3。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职工探望的父母分住两地,如是同向顺路的,可按较远~地给予报销路费;如是逆向不顺路的,可报销其实际去探望父亲或母亲的一地的路费。
父母是多子女,其居住地点不固定的职工,应以父母常住户口的地点为准,给予路程假和报销其往返路费。
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去对方的父母处结婚的。可按探亲路费的规定给予报销原来各自探望父母时所需的路费:
4。
职工因工作需要或某种原因,在当年或4年之内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或父母到职工工作地点探望的,可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报销一人的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在当年或4年之内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 在大专院校学习的职工学员,凡学习期间在一年以上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本人又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利用寒暑假回家探亲,其往返路费可按规定由原单位报销,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职工学员,不享受探亲待遇。
6。 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特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7。 职工探亲路费实行凭据报销的办法,不得包干发给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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