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公章是复印的(黑色的),
从“你与单位签订合同后,单位再发给你的”的情况分析,这应该是份劳动合同,合同上的公章是黑色的,基本可以断定是复印件。
仅就劳动合同而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劳动合同上只盖有公章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名的总经理并不是单位的法人,以及鉴证(或备案)机关的公章及日期都没有,都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件,不影响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问题出在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劳动合同,单位只给了份复印件,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但即使是复印件...全部
从“你与单位签订合同后,单位再发给你的”的情况分析,这应该是份劳动合同,合同上的公章是黑色的,基本可以断定是复印件。
仅就劳动合同而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劳动合同上只盖有公章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名的总经理并不是单位的法人,以及鉴证(或备案)机关的公章及日期都没有,都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件,不影响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问题出在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劳动合同,单位只给了份复印件,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但即使是复印件,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你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和证明使用。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即举证责任倒置。因此,一旦将来发生争议,需要证明这份劳动合同复印件真伪的是单位而不是你,否则,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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