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哪些处理?
当事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土地是否在本辖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来决定是否对土地登记申请予以受理。 《土地登记办法》第12 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 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全部
当事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土地是否在本辖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来决定是否对土地登记申请予以受理。 《土地登记办法》第12 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 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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