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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武断?推定过错责任?

推定过错责任,是武断?还是逻辑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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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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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推定,指的是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推定是认定事实的一种方法。创设推定的理由,是前提事实和结果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
  我们可以从地面是湿的推定刚下过雨,从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脚印推定他来过这里。过错不是事实,而是对于事实(行为)的评价。  就是说,我们可以推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某种行为,但不能推定这个行为是否过错行为,或者推定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认定民法上的过错和认定刑法上的犯罪不同。犯罪行为都是法律规定的,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故有罪推定和有罪行为推定同义,否定了有罪推定也就否定了有罪行为推定。  而侵权法上的过错却并非都是显而易见的。
  肯定了行为(不论是否过错)推定不等于肯定过错推定。打伤别人,这样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但我在门口放一块石头,是对还是错?如果这个石头原来在我家院子里放着,你可以推定是我放到门口的,但你能推定这是不是过错吗?是否过错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则或者法律原则对一个特定行为进行评价。
    你不作法律评价,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这不是太武断了吗? 或者你说,我只对某些特殊行为作过错推定,只要实施了这些特殊行为,就推定有过错。如此就是错用“推定”一词了——不是“推定”有过错,而是认定有过错。
    你可以事先认定某种行为为过错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该行为,就是有过错。但这就不是推定过错了。如果你没有事先认定某种行为为过错行为,那么行为人实施了该行为后,你就还要对这个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然后才能得出错或非错的结论。
   传统理论中的所谓推定过错,其实是认定过错。  我们作一具体分析。《草案》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即物件主动致人损害。如果脱落物掉在地上,行为人拌了一跤,则显然不适用于该条。  脱落物砸伤人,侵害了别人的人身权,物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还能说没过错吗?你没有过错,它怎么会掉下来?如果是不可抗力引起的,那就属于免责事由了。
  如果是第三人的原因引起的,那第三人就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我们如果把这一条这样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免责事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和《草案》第八十五条所实现的公平、公正的效果会有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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