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而单位按70%结算工资合法吗
试用期内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之规定。 仅凭部门经理的“认为这个人不适合从事这项工作”是不能服人的。既然在招聘时,招聘的条件描述的不详,那么,这名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以及考核标准有没有?应该由部门经理提供对这名员工的工作的评价,HR可依据部门对员工的评价与员工交谈,一是劝退,二是解除;当然要处理不好的话,即企业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只能协商解除了。 ###1、要求员工完成书面形式的考核记录(公司基...全部
试用期内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之规定。
仅凭部门经理的“认为这个人不适合从事这项工作”是不能服人的。既然在招聘时,招聘的条件描述的不详,那么,这名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以及考核标准有没有?应该由部门经理提供对这名员工的工作的评价,HR可依据部门对员工的评价与员工交谈,一是劝退,二是解除;当然要处理不好的话,即企业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只能协商解除了。
###1、要求员工完成书面形式的考核记录(公司基本情况、产品基本情况、本岗位基本要求、基本的规章制度等);2、请他独立完成本职位的工作,完成的结果形成考核记录;3、结合考核结果从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工作效率、责任心、工作积级主动性等方面做个综合鉴定。
4、有了以上依据,就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虽然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一定要有根据。
“他部门的经理认为这个人不适合从事这项工作”那就请部门经理提供“不适合”的依据。此人入职前部门负责人应该都面试过,说明基本条件符合。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信息:1。考勤(是否有缺勤、迟到、早退、脱岗等信息);2。
可进行360度测评考核,做全方位考察,作为转正的重要依据。(如何考核自己看着办吧,建议真实反馈信息,避免部门粗放的人员评价错过人才)3。筹集完证据后,委婉告知他(她)结果,可能的话给予中肯的评价,并利用自己人脉提供其他公司合适的岗位,以安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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