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作为联结生产和消费的重要桥梁,既是一种促销手段,也是一个使消费者获得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渠道。有些企业一味追求广告效果,不想却掉进了广告纠纷的漩涡。如何使自己的广告既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又不至于违法,成为企业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广告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广告纠纷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广告宣传有什么要求一是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广告中不得使用我国的国旗、国徽、国歌,不准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来作广告等。
二是不能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如:某地曾在户外设立了一醒目的关于方便面的广告,广告的画面是:一个半裸的女人泡在浴盆里,上面的广告词为:“泡”的就是你。
因含有淫秽的内容而被当地有关部门责令取消。三是不能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四是不能有贬低其它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二、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1、广告合同的定性。 广告服务涉及面广,对象复杂,加之广告的多元化、现代化和高科技化等,广告合同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从而使现实的广告服务与广告受益者之间所期待的广告效益相去甚远,极易引起广告合同的履行纠纷。
当发生纠纷时,广告合同的定性、法律的适用无疑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只就广告制作合同归类于承揽合同,其他的情形则未作明确。 然而,对案件纠纷的定性是确定法律关系的前提,是正确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基础。
2、广告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一是广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这里除了不可抗力外,主要存在于企业请明星做形象代言人。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当明星因某种原因导致个人形象大幅下降时,仍继续使用这样的明星形象无疑只能给企业带来负面作用。
由于对于这类事件,企业在制定合同时都没有预防措施或解决条款,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自咽苦果。二是广告程序违法导致的法律风险。按照《》的规定,企业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发布广告,应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三是广告图像侵权的法律风险。个别企业在利益驱动下,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或美术作品做广告,结果导致侵权。
四是虚假广告的法律风险。所谓虚假广告,即广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主要表现在: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及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与实际不符;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言不真实;广告不能实事求是地传递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如有的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就不存在,有的商品未取得专利权但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等等。
虚假广告一旦败露,只能对企业的形象塑造起到相反效果,并且由广告主承担。三、如何避免广告纠纷要避免自己的广告引发纠纷,主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要审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有合法经营广告的资格。 3、应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的书面同意。 如:“美媛春”口服液的广告画面使用了某画家的“泉”的油画,却未征得画家的同意,后引致法律纠纷。
5、广告的内容要符合《广告法》规定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