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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的性质是什么 ?

吊销营业执照的性质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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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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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几种形式包括: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等。
      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是登记主管机关依据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强制消灭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公司因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而终止,属于被动退出市场。
  虽然公司的独立人格因此而消灭,但其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而应依据有关法律进入清算程序清理自身的债权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可以进行清算范围的民事活动。  清算制度保证了公司回收债权、清偿债务,是在作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行为后,对公司的善后处理行为所作的有效的补充规定。
    清算制度不仅稳定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而且维护了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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