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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获赔偿吗?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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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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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为了创造更好的效益,决定扩大规模。但是,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公司领导层于是决定暂时扣押职工的工资,用于公司资金周转。结果,公司连续扣押了一个季度的职工工资。
  被拖欠工资的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作出相应的赔偿。职工们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律师说法职工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公司应该就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赔偿。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付出了多少劳动,就应该得到多少回报,这是法定的权利。
  对于被拖欠的工资,按数支付,这是自然的。但是,劳动者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按规定也应该支付赔偿。本案中,该公司扣押了职工一个季度的工资,无论基于什么样的理由也是不能免责的。除了将拖欠的工资原数发放外,还应该为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对职工们作出一定的赔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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