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武汉地区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武汉地区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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