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检察院可以要求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重审吗?

检察院可以要求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重审吗?

全部回答

2017-03-14

0 0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检察院抗诉是在实行审判监督的职能,以便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如果居民诉造纸厂一案,法院已经做出原告败诉的判决,而且已经生效。  但是,本案判决的确存在问题,有明显失当之处。
  检察院就此依法提起抗诉,要求法院再审。遇此情况,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居民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情况,请求依法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