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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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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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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 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 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 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减人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 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 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 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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