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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获赔偿吗?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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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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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 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 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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