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成年人享有哪些特殊的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是每一位诉讼参加人所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虽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包括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但在诉讼中依然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 在不同的诉讼中,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权、调查取证权、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权、请求调解权、自行和解权、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权利、上诉权、对于生效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再审权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全部
诉讼权利是每一位诉讼参加人所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虽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包括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但在诉讼中依然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
在不同的诉讼中,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权、调查取证权、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权、请求调解权、自行和解权、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权利、上诉权、对于生效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再审权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起诉权、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权、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查阅与本案有关的庭审材料的权利、上诉权、对于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诉权等。
由于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包括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他们虽然具有当事人资格,但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诉讼行为能力的规定,他们的诉讼活动和上述诉讼权利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① 作为被害人享有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要求立案权、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权利、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自诉权、不服法院判决请求检察院抗诉的权利等。
② 作为自诉人享有的权利:自诉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撤诉权、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申请回避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自行和解权、请求调解权、上诉权、对于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等。
③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申请回避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的权利、控告司法人员侵犯其合法诉讼权利或对其进行人身侮辱的权利、上诉权、对于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申诉权等。
④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当事人的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答辩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权、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权、请求调解权、自行和解权、对未生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的上诉权、对于生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对于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申诉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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