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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有顺序限制吗?

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有顺序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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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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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您儿媳妇不同意宣告吴某死亡的情况下,您是不能向法院提出宣告你儿子死亡的申请的。即使您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核实后,也会裁定不予受理。根《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申请宣告死亡行使申请权:(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与失踪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前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的人不能申请宣告死亡;同一顺序的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的,则应宣告死亡。您儿子自2010年发生海难与家人失去联系,至今仍无消息,根据法律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也就是说你儿子因海难失踪两年以上就满足能宣告死亡的条件,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限制的,第一顺序为配偶,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您作为失踪人的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您的儿媳妇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因前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后一顺序的人不能申请宣告死亡。
    因此,在您儿媳妇不同意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您不能申请宣告吴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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