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登记提交的材料和要求有哪些?
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同):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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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同):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册资本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章程中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下同):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含工会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为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提交该委员会成立的批准文件或其上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其资格及负责人的材料。
股东为村经济合作社(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提交该村经济合作社隶属的上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其资格及负责人的材料。
以上各项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该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
6、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下同)
公司设董事会的,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如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直接由股东委派或选举执行董事、监事。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7、公司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下同);如不设董事会的,直接由股东聘任经理。
8、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相应的位置);
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使用证明:(下同)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包括:
(1)属新建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属新购买房屋的,提供购房发票和合同复印件;
(3)属农村房屋的,提供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由乡、镇政府城建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权属及同意用于该生产经营的证明;
属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也可在转租协议上盖章或签字确认)。
属军队房屋的,还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所是无偿使用的,应提交提供方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及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公司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期限应在1年以上。
房屋性质属住宅的,一般不得作为公司住所。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
1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视投资人的资格不同,分别提交):
(1)投资人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投资的文件;
(2)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投资的决定;
(3)投资人是村民委员会的,应提交村委会的决议;
(4)自然人股东是家庭成员的,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
(5)投资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应提交董事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含宁波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设立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