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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在双方婚后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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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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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 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 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 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 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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