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应如何确定?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第六条:基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 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于投 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 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
期限。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〇W〕113号)根据签订合同类型以及运作模式的不同给出参考性的
期限:
(1) 委托运营(Operations & Maintenance, 0&...全部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第六条:基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 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于投 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 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
期限。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〇W〕113号)根据签订合同类型以及运作模式的不同给出参考性的
期限:
(1) 委托运营(Operations & Maintenance, 0&M)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
超过8年;
(2) 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 MC),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 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 B0T)方式,合同期限一 般为20~30年;
(4) 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00)方式,一般不涉及项 目期满移交;
(5) 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 TOT)方式,合同期限 一般为20~30年;
(6) 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方式,合同
期限一般为20~30年。
具体来说,项目合同期限还需结合项目自身情况确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