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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违约

从报级上看到了一个拍卖门面的信息,于是报名参加了(这个门面是别人放在银行抵押,银行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并27万元买下了这个门面,并当场付清了所有费用(包括拥金和拍卖费),并拿这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付款交单到房产局去过户时房产局工作人员说抵押人的委托拍卖书只有一个人签字是不行的,必须要夫妻双方的签字。于是找到抵押人,抵押人已拍卖时未通知他为由拒绝签字。请问银行和拍卖公司在这件事上是不是违约。如果违约拍卖公司和银行应付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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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30

0 0

  抵押人是债务人,是“该人家钱还不起的”人,抵押物是债务人按照合同把自己的财产放在人家手里,还不起钱时允许人家卖了还钱的。
   拍卖抵押物是依法按照合同程序进行的,通知不通知的没有必要,该人家钱不还还嘴硬什麽!自己同意的还拿什麽架子!还有那个架子吗? 那个抵押人家分明是在赖帐,你是买受人,手续应当由拍卖方去办,不办,你就去起诉他,把产权人列为第三人,一告就赢,打官司、请律师钱也叫他们出!这是法律支持的。

2006-10-03

56 0

你看一看,该门面产权证上是几个人的名字,如果只有抵押人一个人的名字,你不要理睬房产局,他不让你过户登记,你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产权证上是除抵押人外,还有其他人的名字,你不能登记。你可以向法院一并起诉抵押人和拍卖行,要求他们赔偿。因为抵押人没有保证其抵押物排除第三方权利,拍卖行没有尽到认真审查的义务。

2006-10-02

37 0

这是拍买行的过错造成的,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要承担什么责任,具体要看合同,正是拍买行的疏忽,造成了你作为买受人不能顺利过户,他有义务帮你办理过户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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