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几个人在我们饭店吃饭.本来是做在靠电视机旁的桌子.后来因为加了几个人就改到中间的大桌子上吃了.有位女客人当时就把包放在自己坐的椅子靠背上.我母亲还特意提醒了她要注意包.当时已经很晚了.后来来了三个吃饭的.在大厅里和吧台边转了转就走了.那个女的马上就发现包不见了.说里面有手机,卡,现金什么的.110也叫了.做了笔录.他们一共吃了3百多.然后说丢东西我们有责任的.我们同意给他们先打折.他们说不行.说钱一定会付的.但是现在不能付.我们说也行,就先签个字,等到事情处理完.我们该负多少责任从中间扣除.他们字也不签.钱也不负,一定要我们当时就要承认我们有责任.110后来又来调解也不通.我现在就想问一下,到底顾客在饭店大厅吃饭,包被拎.饭店要不负什么责任.有没有相关的法津条文.最好是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