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2017-08-11 14:51:43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确保户口迁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市户口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办法。 非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广州市户口...[展开]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确保户口迁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市户口迁入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办法。 非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以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积分制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迁入本市。
第三条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本细则补充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经批准后,凭审核部门签发的《广州市区入户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复核和户口迁入手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