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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问题

我单位是部队企业,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据的为地方发票,因厂经济效益不行,部分人员将要离开单位,工作的几年中单位未与我们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与保险,我们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手断去维权自己?需要那些证据?部队企业有没有困难?胜算的把握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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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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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起诉。 2、你与企业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你可以要求企业为你办理社会保险,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部队企业也不例外。
  
   4、如果是你自动辞职,你将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5、企业是不是有困难与你无关,我相信就办社会保险的我它应该能拿得起。 6、你只要有个上岗证什么的就行了。 7、只要是依法办事,你的胜率就是100%。

2006-08-03

64 0
    部队企业同样受《劳动法》调整,因此,任何违反《劳动法》的做法都是不能够被允许的。 首先,企业未按照《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企业未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为员工投保,同样既违法又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既然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就与员工形成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的方式,请求裁决单位按规定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金等。
     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可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相信你们的请求会得到仲裁委支持的。
   。

2006-08-03

55 0
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给予补偿,并应当补缴你们工作期间的劳动保险。

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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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不管是什么性质)均适用《劳动法》。 首先应当明确,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到目前为止,社会保险中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其它几项保险是否参保,这得视企业的性质和其他具体情况而定。   你单位与你没有签订合同,这一点你不用担心,在此提示你:一、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要提出“要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因为这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二、本案的关键证据是:单位的“职工工资发放表”(这一项证据你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到你单位去调取)。仅此一项,完全能够胜诉。  祝你遇到好的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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