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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欲成立一家公司,但必须挂靠另一个公司,我就成了一个分公司,但是不知道挂靠后与上级公司的关系要如何处理?能帮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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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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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不能理解为办事机构或者部门。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分公司与公司驻外办事处以及公司内的职能部门如财务部等,法律上的性质和地位是不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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