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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

国家药监局审核通过的“保健食品”(俗称蓝帽子)可与其他公司分享吗?一个保健食品应该一个“蓝帽子”,如果二个公司无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擅自签定借用合同,属于什么性质?地方药监局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该如何处理?从消费者举报之日起应该几个工作日?如果拖延了几个月并一直搪塞举报者,执法机构是否有受贿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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