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交站场公司对在自己修筑的停车场停
你的算法是正确的,不能扣除成本,因为营业税除少数项目外,没有扣除成本这一说。具体文件内容请看财税〔2003〕16号文。
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自建行为是指拥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自行建造建筑物后自己使用或对外销售行为,自建行为分为自建自售和自建自用两种情况。 自建自售的行为要征收营业税是无庸质疑的,关键是自建自用的行为是否要征收营业税难以理解。自建自售主要与两类企业有关,一类为具有施工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另一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企业。这两类企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建设施工可以合二为一。
如果对于自建自用的建筑物而言,自建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生产或生活的需要,其自建行为...全部
你的算法是正确的,不能扣除成本,因为营业税除少数项目外,没有扣除成本这一说。具体文件内容请看财税〔2003〕16号文。
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自建行为是指拥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自行建造建筑物后自己使用或对外销售行为,自建行为分为自建自售和自建自用两种情况。
自建自售的行为要征收营业税是无庸质疑的,关键是自建自用的行为是否要征收营业税难以理解。自建自售主要与两类企业有关,一类为具有施工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另一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企业。这两类企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建设施工可以合二为一。
如果对于自建自用的建筑物而言,自建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生产或生活的需要,其自建行为并未对外提供劳务,自建自用的建筑物不属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对于你自建行为,结合你的几个提问,因为是其他子公司建设的项目,而且肯定进行了相互之间的结算,应根据以下文件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营业税政策,经研究,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独立核算单位是指: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三、纳税人必须将为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和为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
凡未分别记账,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四、本通知自2001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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