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管理慈善募捐?
慈善募捐是慈善法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近年来,随 着通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募捐形式有了很大 变化,出现了短信募捐、网络募捐、众筹等新型募捐方式。下文主要对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慈善募捐制度特别是对网络募捐的管理作简要介绍。 (1) 英国。根据英国《2006年慈善法》规定,慈善组 织在公共场所募捐以及上门募捐的,需要向慈善委员会申请公共募捐证书,同时需要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许可, 以防募捐活动一段时间内过于集中。 除此之外,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无需事先取得慈善委员会的批准或同意, 而是依靠慈善组织自律以及行业自律,但根据活动内容不同需要遵守不同的法律,比如开展博彩募捐活动需要遵守...全部
慈善募捐是慈善法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近年来,随 着通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募捐形式有了很大 变化,出现了短信募捐、网络募捐、众筹等新型募捐方式。下文主要对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慈善募捐制度特别是对网络募捐的管理作简要介绍。
(1) 英国。根据英国《2006年慈善法》规定,慈善组 织在公共场所募捐以及上门募捐的,需要向慈善委员会申请公共募捐证书,同时需要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许可, 以防募捐活动一段时间内过于集中。
除此之外,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无需事先取得慈善委员会的批准或同意, 而是依靠慈善组织自律以及行业自律,但根据活动内容不同需要遵守不同的法律,比如开展博彩募捐活动需要遵守 博彩法的规定,举办体育活动等进行募捐需要遵守有关登记注册、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广播和电话募捐 需要遵守《1992年慈善法》有关捐赠人有权要求退还捐款 的规定,在线募捐需要遵守《2003年隐私和电子通讯规 则》《2000年消费者保护规则》等。
英国慈善法对在线募捐没有作出专门规范,但英国慈 善委员会针对募捐活动制定了指引——《CC20-慈善组织 与筹款活动》(cc20-Charities and Fundraising),对包括在线募捐在内的公共募捐、博彩募捐、举办活动进行募捐、 电话募捐、上门募捐、涉及儿童的募捐等等多种募捐形式都进行了详细说明。
尽管这一指引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 慈善组织在进行募捐活动时一般都会遵守这一指引。(2) 美国。与英国不同,美国并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 慈善法,也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慈善监督机构。美国非营利组织是根据美国税法典第501(c)成立的,其中根据第 501(c) (3)款成立的非营利组织相当于我国的慈善组 织,其慈善机构地位由美国税务局认定。
由于美国是联邦 制国家,这些慈善组织在多数州实施慈善行为,包括募捐、开展慈善活动等,需要在州注册(英文为“register”,相 当于我国的备案),仅有佛蒙特、印第安纳、爱荷华、南达科塔、内布拉斯加、德克萨斯、怀俄明、蒙大拿、爱达荷 和内华达10个州不要求注册。
以纽约州为例,根据纽约州法律规定,所有需要在纽 约州活动的慈善组织都应当向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注册 并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在纽约州实际运作而只是向纽约州居民募捐。慈善组织向纽约州居民募捐 并不需要事先获得纽约州总检察长的批准或同意,而只需要向其注册并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即可。
这样的要求同样适 用于电话、邮件、面对面募捐以及网络募捐。由于网络募捐不同于传统募捐方式,其所具有的跨地 域性使得州慈善监管机构必须考虑到底哪些慈善组织应当 在本州注册,鉴于此,全国州级政府慈善监管官员协会 (简称NASCO,其主要成员是各州的助理首席检察官和担 负监管公益慈善类民间组织职责的州政府官员)理事会针对网络募捐制定了查尔斯顿规则(Charlestonprinciples), 规定了必须注册的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住所地在本州的组织,在本州使用互联网从事慈善募捐的,必须在本州 注册。
第二种情形是住所地在其他州的组织,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必须在本州注册:①该组织通过一个交互式网站 (能够在网站中通过电子方式完成捐赠行为)进行募捐行 为;②该组织通过互联网以本州常住居民作为募捐特别对 象,或者该组织通过其网站,持续不断地或实质地从本州接受捐助;③该组织通过非交互式网站进行募捐,但是特 别邀请本州居民参加线下活动完成捐助,或者以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推广其网站,与该州建立联系。
(3) 日本。据日本公益法人协会负责人介绍,日本法 律对募捐活动较为宽容,没有对募捐活动加以具体规定,仅在《公益认定法》中对下列行为加以禁止:一是对已作 出不愿捐款意思表示的人,继续劝诱其捐款;二是以粗野、蛮横的言行劝诱他人捐款;三是可能使人误认捐赠财产用 途的行为;四是可能对其他捐赠者等的利益造成非法侵害的行为。
举办募捐活动如需要占用道路、车站周边、公园等公 共场所时,活动主办方需要向地方政府取得相应许可,但 这一许可并不是针对募捐活动的,从事工事、集会、贩卖等活动均需取得许可。日本法律也没有对募捐活动的方式作出限制规定,一 般而言,可以包括传统街头募捐、上门募捐、集会募捐、网络募捐、捐赠旧物、众筹、特定捐款信托等。
(4) 我国台湾地区。据“台湾卫生福利部”网站刊载 信息称,2013年6月至9月,东森购物主持人俞娴通过东森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为其女儿在网上募款治病,事先未 申请劝募许可,也违反“公益劝募条例”必须以公益为目的劝募的规定,“台湾卫生福利部”要求基金会立即撤除 相关劝募信息及账号,并将1〇〇〇多万新台币劝募所得返 还。
在我国台湾地区,基于公益目的,募集财物或接受捐 赠的劝募行为及其管理,均适用“公益劝募条例”,这也 包含了网络募捐活动。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台湾地区对公益募捐管制较严,能够发起公益募捐的主体有四类:公 立学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劝募团体募集财物的,应当向劝募活动所在地直辖市、县(市) 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劝募活动跨地区的,应当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劝募团体应当于劝募活动开始前21日提交 申请,但因紧急救灾申请劝募许可的,不受21日的限制。
劝募团体办理劝募活动最长1年,应当在邮局或金融机构 开立捐款账户,并于劝募活动开始后7日内报主管机关。 劝募团体应当在劝募活动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捐赠人 捐赠资料、劝募活动所得与收支报告及公开征信,报主管机关。
(5)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 没有统一的慈善法规范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如果在公众地方进行募捐、义卖、售卖奖券,必须提前向有关政府机构 取得许可证或牌照才可进行;其他类别的慈善活动,即便涉及公众募捐但未在公众地方收集捐款,如慈善拍卖、舞 会、音乐会、晚宴、步行、电影首映礼、传媒表演节目、通过邮件和广告进行募捐、当面游说捐款人承诺定期捐款 的慈善募捐活动,通过电话、社交媒介(如文字信息、fa- cebook、twitter)、电邮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的募捐活动,无须申领许可证或牌照。
必须经政府批准才可进行慈善募捐活动主要有两种情 形:一种是在公众地方进行的募捐活动。根据《简易程序 治罪条例》,慈善组织在公众地方举行慈善募捐活动,必须 事先向社会福利署申请取得“公开筹款许可证”,社会福利署在签发许可证之前会进行核查,以确保计划举行的募 捐活动符合慈善组织的慈善宗旨,有关场地的管理机构已经批准进行这项活动。
“公开筹款许可证”根据募捐活动 是“卖旗日”或“在公众地方举办的一般慈善募捐活动” (如售卖徽章或纪念品、设置募捐箱)而适用不同的申请 程序。如果需要在街头贩卖,还需要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申 请“临时小贩牌照”。
另一种是通过奖券活动进行慈善募捐。根据《赌博条 例》,必须事先向民政事务总署下属的牌照处申请牌照。此外,慈善组织在公众地方设置摊位或柜台,游说捐 款人承诺对组织作出定期捐款的情形越来越普遍,这需要 事先获得地政总署的批准并缴纳相应费用,地政总署的考量主要在于摊位或柜台占用土地是否会对道路使用者造成 妨碍,由于这类活动不是卖旗日或一般慈善募捐活动,慈善组织无须向社会福利署申请公开筹款许可证。
可以看出,香港法例没有对网络募捐作出任何专门规 制,但不少公众认为政府应当对网上慈善募捐活动加以管 制,以取缔有意行骗公众的不当和非法活动,也有公众认为难以找到实际可行的方法管制网络募捐,尤其是非香港 慈善组织所进行的网络募捐,避免滥用的最好方法是加强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规定有关机构必须以显眼的方 式在其网站展示其慈善组织地位和注册号码。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报告中回应称:“就慈善筹款活动而言,不论是 以什么途径或形式进行,公众也应受到保障。不过,我们同意部分回应者的看法,认为对透过互联网而进行的募捐 执行规管措施会有技术问题,特别是涉及治外法权以及非香港慈善组织的问题,但即使有这方面的困难,我们仍认 为基于公众利益应当作出应对,以确保这个不断发展而又变化迅速的慈善筹款活动范围会受到有效管制。
我们认为,应规定香港的注册慈善组织须在其用以进行慈善募捐的网 页上展示其注册号码。”建议“就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 方式进行的慈善筹款活动而言,涉及活动的慈善组织的注册号码,应以显眼的方式,展示于用以进行慈善募捐的网 页上或以电子方式传送的此类讯息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