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人数5人.可以设一名监事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虽然小股东拥有的股份较少,但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小股东决策权的保护却补充了许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定条件下的股东召集权
由于公司的正常运营的需要,股东大会没有必要经常或者随意召开,股东大会制度也是为了维护股东权益而存在,也应该在必要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防止该制度被不合理的利用,特别是作为小股东,很有可能他们的权利容易被控股股东所损害,因此,法律规定合理的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便成为了一种必要。 《公司法》规定一定比例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全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虽然小股东拥有的股份较少,但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小股东决策权的保护却补充了许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定条件下的股东召集权
由于公司的正常运营的需要,股东大会没有必要经常或者随意召开,股东大会制度也是为了维护股东权益而存在,也应该在必要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防止该制度被不合理的利用,特别是作为小股东,很有可能他们的权利容易被控股股东所损害,因此,法律规定合理的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便成为了一种必要。
《公司法》规定一定比例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同时,一旦这种临时召集请求权遭受到董事会拒绝的时候,法律赋予小股东享有自行召集权利。还规定,当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也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这样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股东对公司和小股东的危害行为的发生,使股东大会的决议更符合公司的有利发展。
小股东的表决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是对大股东权益进行限制。首先,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投票比例,也就是说,小股东可以要求在公司章程中特别规定股东的表决权为一人一票制,有利于制约大股东权利。
另外全体股东也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也是可以扩大小股东的权利的。其次,《公司法》规定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通过制度,例如: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的事项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的通过。
再次,《公司法》限制了股东及控股股东通过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必须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是直接对小股东保护的规定。首先,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积极性不高,当他们不想亲自参加时,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而代理人只要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充分维护了小股东的表决权利,即使没有亲自表决,却仍然能够间接保障到股东的权利。
其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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