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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收据?

张三借钱给李四,签定合同,约定李四通过王五的银行卡转帐获得借款,并在合同里约定张三和王五银行卡号码。签合同当天,张三即转帐500元到王五卡上。问是否还需要李四另外出具收条?如果李四未出具收条,凭合同约定和银行转帐凭证,可否确认张三与李四之间借款关系。李四可否以自己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否认借款?

全部回答

2006-03-21

0 0
  李四不可以以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否认借款。 1、合同约定,张三借款给李四,借款汇至王五的银行卡上,并在合同中注明了张三汇款和王五用于收取借款的卡号。 2、银行转帐凭证说明:张三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借款给李四的义务,借款方式完全是按照合同的约定。
  相关款项一旦汇至王五的银行卡即可认定李四已实际获得借款。 因此,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借款关系可以确认,李四须无条件承担还款责任。 CC:对法律不懂的人建议不要回答此类问题,以免误导。

2006-03-23

95 0
如果在合同中有详细的说明那么就不能以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否认借款! 加上银行的转帐都有电脑记录的,能够证明张三与李四借贷关系!

2006-03-21

107 0
  首先张三与李四签订的通过王五银行卡转账形式向李四借款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王五做为银行卡出借人,见证了借款由张三转往其本人银行卡后直接交付李四的全过程,且有银行转账凭证予以佐证,足以证明张三与李四借贷关系成立。
  李四以自己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否认借款的主张不成立。 但前提是王五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将张三打到自己银行卡上的钱,按合同约定已经转给了李四。

2006-03-21

81 0
应该需要王五证明是否将钱交给了李四,如果有证据表明转付,那么他不得否认借款。

2006-03-21

78 0
李四可以自己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否认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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