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大师高抬贵手。。。。。。。帮忙评估1。 帮忙评估此案件对申诉人是否有利?2。 我们是两人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想合并一起申请(诉同一家公司),另一人正常离职,只诉求拖欠的12月,1~2月份的工资。但劳动仲裁委员会告知,我们两人不能一起并案劳动仲裁委,一定要分开申诉,请问:劳动仲裁委员会此说法合不合法,有依据吗?如无,我们要依据什么规定,要求其合并?3。
请帮忙解答以下文中非黑色字体部分的问题。谢谢!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 诉 人 第一被诉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 只填申诉人姓名? 地址 单位性质 是不是不用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法定代表人姓名 是不是不用填? 职位 是填所在发生劳动争议公司的职位吗? 职务 电话 性别 年龄 单位性质 民族或国籍 用工性质 如何填? 第二被诉人 工作单位 是发生劳动争议的公司名称吗? 地址 地址 是自身份证地址?是发生劳动争议的公司的?还是本人暂住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电话 职务 电话 邮编 何处的? 单位性质 申诉请求:1、请依法裁决被申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XXX(1)2005年11月份少发部分工资:651。
5元人民币(应发工资3600,但银行存折记录只发2948。5元,因工资单丢失,是否有其它可以补救?),;2005年12月份未发完部分工资2400元人民币(应发工资3600,但银行存折记录只发1200元,有口头咨询并经财务人员确认为只发1200,有工资单,但只是公司打印的白条);2006年1月份工资3600元人民币(有工资单,但只是公司打印的白条);2006年2月份工资3600元人民币(有工资单,但只是公司打印的白条);2006年3月份工资1099。
02元人民币(有工资单,但只是公司打印的白条);651。5元+2400元+3600元+3600元+1099。02元=XXXX元人民币及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XXXX元+XXXX元X25%= 元-651。5元来诉求补发12月份工资,还是如上述诉求?)(2)已从2004年12月份至2005年4月份在每月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工资的5%)但未缴交部分费用:117。
93元X5个月=589。65元人民币(有复印的白条《退保承诺书》,条上有注明:此金额将补入本人的离职工资内,本人将不再向公司提出任何不合法不全理的要求,在无奈情况下我签了名,不知此份材料会否影响到以下第3点的请求?要如何来证明我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名的,法定由谁来负责举证?)(3) 经济补偿金:3225元X2个月=WWW元人民币及额外经济补偿金:WWW元X50%=AAA元人民币共计:QQQ元+589。
65元+WWW元+AAA元=????元;2、请依法裁决被申诉人补缴XXX 自2004年10月份至2006年3月份的社会保险金。(如上述承诺书被认定有效,此点是否会被驳回?)3、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事实和理由:申诉人XXX自2004年3月29日进入被申诉人处,担任XXXXX一职,试用期工资为月薪2600元(是否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合同期自2004年3月29起至2006年3月29日止;申诉人努力工作,恪尽职守,在试用期三个月结束转正后工资为月薪3100元(是否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法定谁举证?),2005年3月申诉人XXX的主管XX厂长请求给申诉人XXX加薪到3500元/月(是否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法定谁举证?),但被申诉人未予核准,2005年月10月份新来的主管X厂长申请给申诉人XXX加薪,从2005年11月起申诉人工资为月薪3600元人民币(是否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法定谁举证?);2006年2月底,被诉人以邮件通知申诉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申诉人考虑到公司自2005年4月份以来的工资都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当即以邮件回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提供邮件作证据?无法提供怎么办?)。
但在2006年3月12日上午9时左右被诉人以申诉人XXX对其它人员透露申诉人XXX不续签劳动合同影响到被诉人利益为由口头通知申诉人XXX填写辞工单要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辞工单本来是要我来写的,不知何原因,我部门助理告知我不要写,她已帮我写好,辞工单上写的离职申请日期为本年2月28日,离职日期为本年3月29日,所有权限主管签名的日期都为2月28日,辞职理由为:合同期满,不现续签,上未有我本人任何签名,请问:这份资料要如何用材最有利?);因被诉人不容本人作任何申诉,但我估计真正的原因:可能是我在两天前发了两份邮件给厂外人员报价,一份是我自已接的单,发给我同学的公司报价,一份是厂内的订单,当天评审会议结论:如果接单的话公司该单不赚钱,但我个人在会上认为至少有1W元的净利,但没人支持,所以我想发给厂外报价看看。
。。。。。本是好意。。。。如果公司以此来反诉,会有何后果,我要如何应对才最有利?申诉人XXX办完离职手续后向被诉人多次索要拖欠的工资被诉人仍拒不给,这给申诉人造成极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害。 鉴于被申诉人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及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诉,请贵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四)项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仲裁厅申诉人: XXX2006年3月17日附: 1、副本___是什么的副本?份; 2、物证___是不是指实物?_件; 3、书证__文件方面的证据?_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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