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劳动纠纷

请问晚育加15天是国家劳动法规定还是地方劳动法规定?

正常产假是90天,晚育加15天,如果剖腹产再加15天,这样加起来应该是120天,对吗?晚育的15天是国家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地方劳动法规定?我是天津的.

全部回答

2006-01-26

65 0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中都有对晚婚晚育者进行奖励优待的具体规定。
  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一般为3天,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在此之外都又规定了晚婚奖励假,时间有长有短。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产假。  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基础上又对晚育的妇女规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延长产假的奖励,各省奖励的时间差距较大。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因此,你应该咨询天津的计生政策。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劳动纠纷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