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中亲权的特征?
现代法律中的亲权具有以下特征:
1,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亲权只存在于父母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以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子女已成年或被拟制成年者,则非亲权之所及。
2,亲权是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照护为内容,因而亲权的行使以监护子女必要的范围且符合子女的利益为限。
3,亲权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
4,亲权作为民事权利,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
5,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性质。
二特征说:
(一)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因此,亲权人,即行使亲权的权利义务主体,应为父母。
(二)亲权的对象为未成年人。在以往的法制上,不仅未成年人应服从亲权,成年人也应服从亲权。
三特征(1)说:
(1)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分而取得的一种身分权;
(2)亲权具有专属性;
(3)亲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置的权利。
三特征(2)说:
(1)亲权是基于父母身份而取得的一种身份权。
(2)亲权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对子女进行监督,管理不仅仅是父母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父母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
(3)亲权具有专属性。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具有的权利,具有严格的人身性
五特征说(通说):
(1)亲权是基于父母身份而取得的一种身份权
(2)亲权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3)亲权具有专属性
(4)亲权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设定的权利
(5)亲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
六特征说:
(1)基于父母身份对未成年子女所产生的权利,不适用成年子女。
(2)权利义务双重性。
(3)是一种身份权,基于身份依照法律规定而发生。
(4)是一种绝对权。
(5)是一种支配权,人身财产支配,但以价格平等为前提。
(6)是专属权。
不得让与,继承或抛弃。
在我国目前五特征说为通说(见《民法》魏振瀛主编,P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