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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法律的没,知道利害关系人的概念吗,是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吧?

有懂法律的没,知道利害关系人的概念吗,是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吧?那么,应该以什么要求为限啊,不能欠谁几块钱,对方就可以称为他的利害关系人吧!~~ 谢谢大家,废话就不需要讲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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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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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20条、22条、23条、24条有 “利害关系人”的概念。在民法上,利害关系人往往意味着其与当事人间有利益的联系,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关系的变动或当事人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某些人,这些人就可以成为利害关系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成为利害关系人的具体条件。

20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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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般这样认为:比如说,你把你同学的交给你使用的一辆自行车卖给修车店老板,你和你的同学是借用的法律关系,你是合同当事人,你同学是另一方合同当事人,作为你的对称,可以称为合同相对人。
  你把车子卖给修车店老板,你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不确定,你可以称为这个效力不确定合同的当事人,修车店老板作为你的对称,可以称为相对人;当你说到你和修车店老板的关系时,因为涉及到你同学的切身利益,你属于无权处分,你同学属于车子的所有人,就可以成为是利害关系人。
    所以说,利害关系人是指是一定的权利义务利害关系的人。有时候我们也成为诉讼中主观上认为有权利义务的人为利害关系人。你说的问题中,欠谁几块钱,你应该是借款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对方是你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说是利害关系人,因为关系到对方的利益,但是我们一般称为合同的相对人,因为合同是相对的法律关系。
    你所说的标准,我以为,并不能以钱的数额为标准。你欠别人一分钱,也是债权债务关系,不是说一分钱就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而1000万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应该说,广义的利害关系人包含合同相对人,狭义的利害关系人,是除合同相对人以外的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或认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希望我说的不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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