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知识产权

不具有可识别性等应如何处罚?

广告中涉及专利和贬低其他商品、不具有可识别性等应如何处罚?

全部回答

2016-08-28

102 0
依据《广告法》第四十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 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知识产权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知识产权
房地产法
拆迁安置
财税法律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