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房地产法

拆迁问题

  78年我家私房屋拆迁 分房是按(第十二条 拆迁户的住房分配,应以原户口(震灾户以1976年7月28日的户口为准,拆迁户以拆迁通告公布之日的户口为准)、原公产使用证或私产住房证明为依据,参照原居住面积分配。凡在原地或就近安置的,不得要求扩大居住面积;原居住面积过多的,应视情况适当调减;在新辟住宅区安置的,如原居住面积过小,可予适当照顾。
  )这样的政策重新分的公产房 老房给了补偿费 现在当初76年没有户口的大哥说有他的一份 理由是他在以前的老房子里住过 请问现在的房子有他的份额吗(现在公产房又要拆迁 他没有户口 房主是我) 请讲详细一些 先谢谢您了。

全部回答

2013-03-12

33 0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房屋拆迁安置和房产有关。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2013-03-10

32 0
··原则上,公房拆迁安置,对象是现在的合法承租人(胡居住人),曾经居住过的人可能很多,时过境迁,现在没有居住权,应当不属于安置补偿对象。

2013-03-10

45 0
房屋拆迁安置与房产有关,而你大哥既不对该房子拥有所有权,又没有户口在该房子内,仅仅因为曾经在老房子里住过,就想当然的想分一杯羹,未免也太可笑了。 无论当年房子是如何分配的,从当年的1978年私房拆迁至今已经35年了,即使牵扯继承纠纷也早已超过了最长20年的时效。 根本无需理睬他。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房地产法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房地产法
知识产权
拆迁安置
财税法律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