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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5年,未签合同,自动离职能否要求赔偿?

  我于2006年4月6日到金公司上班的, 在2006年12月13日因生小孩,自动提出辞职,离开了公司。 在2007年4月20日又回到金公司上班。 然后一直连续工作到今天, 本人于10月17日,自动出辞职。 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月才开始购买社保。
   现在提出离职,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补偿呢? 1、像那种工作满1年,公司就补偿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我能拿到吗? 2、公司2010年之前未购买的社保我能要求赔偿吗?怎么计算? 3、我的岗位是出纳,如果我于11月16日离职,工资是什么时候结算,然后工资或补偿能马上拿到手吗?是否因为岗位原因要压多久的说法? 4、另外我还能得到哪些赔偿呢? 没有分数了,麻烦贵人说说?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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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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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回公司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主张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自2009年1月1日后至今的二倍的工资。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4、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但无法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5、无论是何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都不可能即时拿到工资和补偿,通常情况下是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得到。  没有所谓的“因为岗位原因要压多久”的规定。 。

201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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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到 专业律师机构问问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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