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应如何处理?对从事色情淫秽表演活动的?

对从事色情秽表演活动的,应如何处理?

全部回答

2016-11-29

123 0

     色情淫秽表演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秩序,而且极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应坚决制止。对从事色情淫秽表演活动的,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给予处理: (1) 对不具备基本演出条件,或演出节目格调低下的民间职业剧团,应停止其演出;发现从事非法演出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营业演出许可证》。
    对临时拼凑的没有演出许可证的演出团的演出,县以上文化部门应责令其停演,没收演出所得,并处以演出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在剧场、歌舞娱乐场所等演出场所和其他临时性演出场地内从事脱衣舞、裸体表演、比基尼表演(不含体育场馆内的健美表演)等色情表演和其他模仿性行为的色情表演活动的,对从事色情演出的演出团体和接纳其演出的场所,由演出地文化部门责令停演,没收非法演出所得,并处以非法演出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演出许可证。
    对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依照《刑法》规定的组织淫秽表演罪处罚。对不构成犯罪的其他参与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