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的罚款问题城建局的一
介于你提出的问题,本人有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一是、从“城建局的一个部门到我一人经营的杂货店收取房屋租赁金420元(我处只有土城证标明23平米,房照尚在办理中,当地收取租赁金是以房屋使用面积为依据的,来人只是估算的面积并自定为50平米,并未实际测量),”表述看,城建局到你“一人经营的杂货店收取房屋租赁金420元”这应当是你与城建局之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你与城建局之间建立了一个租赁法律关系,否则,城建局不可能来收取房屋租赁金420元。 如果,是租赁合同关系,那么,此种情况下,城建局与你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如果城建局与你之间是一种房屋租赁合同关系,那么,“我处只有土城证标...全部
介于你提出的问题,本人有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一是、从“城建局的一个部门到我一人经营的杂货店收取房屋租赁金420元(我处只有土城证标明23平米,房照尚在办理中,当地收取租赁金是以房屋使用面积为依据的,来人只是估算的面积并自定为50平米,并未实际测量),”表述看,城建局到你“一人经营的杂货店收取房屋租赁金420元”这应当是你与城建局之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你与城建局之间建立了一个租赁法律关系,否则,城建局不可能来收取房屋租赁金420元。
如果,是租赁合同关系,那么,此种情况下,城建局与你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如果城建局与你之间是一种房屋租赁合同关系,那么,“我处只有土城证标明23平米,房照尚在办理中,当地收取租赁金是以房屋使用面积为依据的,来人只是估算的面积并自定为50平米,并未实际测量),当时拒绝缴纳,”,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履行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应当按照合同法来调整。
三、基于上而回答一、二,结合“我处只有土城证标明23平米,房照尚在办理中,当地收取租赁金是以房屋使用面积为依据的,来人只是估算的面积并自定为50平米,并未实际测量),当时拒绝缴纳,三天后来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收800元罚款。
”城建局不可能摇身一变成为行政主体,当然不否认城建局既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同时也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但是在这种租赁关系中,城建局只是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怎么又出现了“三天后来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收800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决定呢?这里是不是有什么理解上的偏差?
四、行政处罚的罚款额是他们随意索要的吗?
当然不是,行政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不能随意处罚的。
五、罚款限额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我在哪里可以查到罚款限额的法规?
不知道你处在什么省份,但你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城建局所援引的法律或者规章查一下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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